武汉专利商标证书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转让的,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转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些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注册人可能是不同的,使得消费者无法区分和辨别商品的来源。为了防止这些问题,《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转让以外的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一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