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交易标准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表所示:消防设备报价表。以上价格包含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应由甲方承担的人工费、运输费、质保费、税费等费用。保修期为_ _ _ _ _ _ _年。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设备清单更新相应的设施设备部件。数量以实际更换数量为准,金额按合同所列单价计算。
第二条交货期限、方式和验收
1.乙方应自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如运费、保险费等,并承担设备交付给甲方前的一切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合同设备的交货、安装和调试..设备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属于盐城工学院的建筑物、财产和场所..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备件),完全符合原装质量检验标准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开箱时,所有设备必须完好无损。配置与装箱单一致。数量、型号等。必须符合本合同设备清单中规定的要求。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不会被第三方指控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设备目录、质量证明、安装实施、用户手册和维护手册..
5.从乙方装运设备到甲方验收设备期间,设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付的内容是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和服务内容、质量、技术保证、价格条款和交货时间。如果乙方提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乙方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1.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提供甲方签字的设备交付验收确认单及相应供货的完整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计费信息如下:户名: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地址:电话: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更新数量,及时或定期结算支付。在甲方验收和乙方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本合同所列货物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中止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赔偿10万元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样品询价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乙方延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5%。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条件购买替代产品。替代产品的采购价格与合同价格中未交付部分的差额为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按本条款赔偿甲方的损失。无论甲方是否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按未交付部分合同金额的5%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如果乙方交付的设备未通过检验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发设备交付验收确认单,并有权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_ _ _ _天内向乙方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拒收设备;
(2)如果甲方仍愿意购买设备,甲方有权根据设备的劣质性、损坏程度和甲方的损失要求乙方降低设备价格;
(3)要求乙方限期更换符合本合同规定规格和质量的新设备,并承担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4)甲方可终止合同,并索赔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五条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应为甲方购买的货物提供_ _ _ _ _ _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和更换的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更换,则视为未交付。
2.在保修期内,如果合同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首先拨打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在无法通过电话技术支持排除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尽快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直至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设备故障修复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3.保修服务模式为乙方上门保修,即乙方派人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调整
1.如果产品价格需要调整,只有双方协商后才能更改。
2.甲方如需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应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
3.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不得由任何一方擅自更改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或修改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通知和交付协议
1.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地址、联系人手机、电子邮件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手机、电子邮件地址:
2.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当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或法律规定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上述确认的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件的发送或电子邮件的发送应视为通知方已履行通知义务,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邮件为由进行抗辩。
3.本条第1条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任何信息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否则因地址或信息变更导致邮件无法接收或退回等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其他各方仍以原确认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
4.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
第九条。纠纷调解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充分、自愿协商,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提起诉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诉讼方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为可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一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其请求最终被驳回的,另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其因应诉而产生的维权费用的赔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前段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和履行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 _ _ _ _ _ _ _ _ _。
2.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本合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