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类商标经营范围明细
商标的类别21应包括家用和厨房用小型手持器具以及盥洗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特别是不包括:按功能或用途分类的部分玻璃制品、瓷器、陶器(参考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清洁剂、肥皂等。(第三类);小型电动粉碎机、研磨机和压力机(第七类);剃刀和剃须装置、剪刀(手工工具)、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第8类);电炊具(类别11);化妆镜(类别20)。
注册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依法审查商标是否可注册,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对于实质审查未通过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期限内提交审查意见,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不予保留。申请人可以在缴纳延期费的条件下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员可以有条件地受理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在商标中使用某种文字或者图形的权利。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告知申请人该商标申请已被受理,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陈述理由,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者经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注册,发给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识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