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金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以下比例分段收取累计费用:
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部分费用比例为5%-7%;
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部分费用为3%-5%;
654.38+00万元至654.38+0亿元(含654.38+0亿元)部分费用占比654.38+0%-3%;
1亿元以上部分的收费比例为0.5%-1%。
第三,时间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时间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其他条款
1.民事案件既涉及财产关系又涉及非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较高者计算。
2.反诉案件可以根据本案的收费情况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六、以上费用,除特别注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费用。独立代理案件二审、再审、执行的,执行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代表过前一阶段的,从后一阶段开始减半收费。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