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收取的费用怎么算?
工商局收费项目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依据备注1商业登记费最低商业登记费50元。“三改”(改革、改组、改造)后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原企业(含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资本之和的,不收登记费,按规定只收变更登记费。超过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的,按规定收取注册费。(1)企业法人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为[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格为[1992]414号。国家计委部门估价费(1998)1077号1注册资本(资本)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为注册资本(资本)总额的0.8‰,注册资本(资本)超过1。超出部分不收费。2.注册资本(资金)10万元的超出部分为0.4‰。(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人民币/次300元,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办(3)拨出部分资金的事业单位、科技类社会团体从事经济活动或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100元/次)(4)筹建企业(50元/次)(5)国外在中国承包或合作按合同金额计算。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标准(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费为600元/次。延期登记费300元(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申请名称登记费1000元/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14号。财政部已计价格(1999)第1707号(8)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预先登记/次100 (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次300 (10)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登记/户300 (11)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元/户20国家物价局以后每四年重新注册一次,收费20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工商登记费。(12)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登记(县级广告经营单位)50元/户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变更登记费为20元/户。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另收费。2.变更登记费(1)企业法人元/次10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字第1707号、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估价费(1998)第1077号(二)无法人资格的企业元/次承包经营和常驻代表机构(含代表和职工变动)人民币100元(5)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已收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1,未超过10万元的,增加1% 2,超过10万元的,增加0.5% 3,超过10万元的, 不收取(6)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第三次年检费用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14号(1)企业法人(含联营企业)本年度50元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变更登记费的,不收取。 4个个体工商户手续费0.50元/户,省物价局、财政厅、工商局补(换)证、领证副本费(1991)06号(1)企业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领证[1992]50元/份,根据丢失或损毁等原因(2)企业需要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0) (3)个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本费为人民币/3 (4)个体工商户补(换)证(10)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5)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3份(6)个人合伙补(换)证人民币/份10 6临时广告登记费人民币/次,单位50发放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 没有额外的费用。七户外广告监审费为户外广告营业额的0.5%。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第286号八经济合同仲裁费国家物价局、财政厅价费字(92)第414号、万字(2001)第385号(1)案件受理费为5 ‰ 2100元争议金额1100元至50万(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按合同价或成本的0.14‰减半征收(二)加工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合作。其他经济合同,合同价款或报酬为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0.7‰。省物价局、财政厅示范文本造价为(2000)174(1)16(100)元/8 (2) 8 (100)元/本10 (3) 6元(100张)/本20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含协议、使用条款、未使用条款《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规定的交易所已收取手续费的,不得再收取集市管理费。已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集市管理费。(1)工业品和大牲畜营业额为0.8%;(2)旧船舶、旧农业机械设备营业额为0.8%;(3)农副产品、轻工农产品及其他商品收费为1.6%;(四)在乡镇集市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个体户为0.8%;(5)缝纫、修理等服务费为65438+营业额的0.6%。(6)其他商品为65438+成交额的0.6%。经纪人收取65438+成交额的0.6%。省政府发布了关于12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1998 102号令。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第1707号,开业前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市管理费和年检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到农村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三年内免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从事购销活动的管理费按营业额的0.4-1.2%免征,乡镇从事购销和劳务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分别按营业额的0.4%和劳务收入的0.8%收取。收入低、生活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免。(二)申请商标注册按从事劳务活动总收入0.8-1.6%的评估费详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吉价(1995)2404号”文件(一)接受商标注册费人民币1000元(二)接受集体商标注册费人民币3000元(三)。件3000 (4)受理新商标注册证费/件1000 (5)受理转让商标注册费/件1000 (6)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件2000 (7)受理商标续展注册延期费/件500 (8)受理商标复审费/件1500 (IX)商标复审延期费人民币/件500 (X)商标异议费人民币/件600500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人民币/件300著名商标公告费人民币/件2000省物价局、财政厅万家费(2001)第211号指定印刷商标单位验证费人民币/证第3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万家费(2002)第186号指定印刷商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