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公司名称中添加数字吗?
一.基本原则
1.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品牌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例如:大连平海木业有限公司其中,“大连”是行政区划,“平海”是字号,“木业”是行业(经营特点),“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下属企业的名称。
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自动失效。
二、核名机关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a)带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内”和“国际”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等字样;
(3)不包括行政区划。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允许在其名称中使用“辽宁”字样:
(一)以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二)从事一、二产业生产经营、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注册资本654.38+0万元以上;
(3)注册资本654.38+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
3.凡在我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直接冠上“大连”字样,并可解除对其注册资本的限制。
第三,行政区划和字号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行政区划置于名称中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在控股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
(2)控股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地区)名称的,可以在其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4.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用作字号。
5.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字号。
四。行业和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主要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语言。企业名称中商业用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2、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术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5大类以上的行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6543.8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字号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同的。
3.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动词 (verb的缩写)批准原则
1.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款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存在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不足1年前其他企业变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3.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