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中的乔家大院: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相悖
新建的“乔家大院”牌楼巍然屹立在208国道旁。背后是一个仿古建筑群中的店铺,正对面是北京燕京啤酒(晋中)有限公司的厂房,该公司属于淇县经济开发区,靠近乔家大院所在的东关镇。这些景观见证了这片土地在过去几十年里发生的变化。
从空中看去,如今的乔家大院有点“与世隔绝”的味道——除了东边的游客中心和商业广场,其他三面都是拆迁后杂草丛生,房屋地基在其中若隐若现,灰色的护栏守卫着边界,让人无法进入,也难以窥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08年的勘测资料,乔家大院所在的乔家堡村总建筑面积为148057平方米,其中乔家大院所在的民俗博物馆为4175平方米,位于村中心,占2.8%。传统景区(含改造)面积占22.7%,70年代后景区外建筑面积占74.5%。自2013开始乔家堡村整体搬迁,2017宣布完成。乔家大院终于失去了长久以来的拱顶,彻底暴露在时代的大潮中。
谁的乔家大院?
2014之前,乔家大院所在的乔家堡社区还叫乔家堡村,是一个以乔家为主的血缘聚落。除了乔氏兄弟的精致宅院,过去还有寺庙、祠堂、书院、店铺、戏台、水井、古塔等。
我们现在说的乔家大院,狭义上是指清代著名晋商乔致庸及其后人所建的“中堂”。2001年,凭借其突出的古建筑价值,被确定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义的乔家大院还包括宁寿堂、德兴堂、宝元堂、乔家花园(简称“三堂一园”),2008年后进行了修缮重建。分别位于正厅的北面和西面,其他厅堂历史上属于不同的乔氏分支。
新中国成立后,乔家大院重新归公众所有。1966后长期作为淇县县委党校使用。1984年,政府将其改为七贤民俗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并开始全面整修维修。1986民俗博物馆正式开馆,旅游崛起。2008年,祁县政府试图将已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乔家大院的经营权收归新成立的旅游公司,导致“乔家大院低价出售”,最终被省政府认定为违反《文物保护法》。此后,淇县国资委成立了旅游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2015乔家大院景区再次改制。山西当地一家民营企业,投了很多钱给一家旅游公司,负责“三馆一园”和景区的改造运营。公司由国有控股变为国有参股,加快了乔家大院的旅游开发进程。在中殿,它继续由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管理,这是一个自收自支的机构。有意思的是,“乔家大院”的商标权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这家旅游公司,而是属于乔家堡村原村支书乔俊海在2004年注册的一家旅游公司,现在属于其女儿乔安琪作为法人代表。
短短几十年旅游业的发展,让乔大院的归属变得异常复杂。乔家大院就像一座孤立的堡垒,很难与历史上的乔家堡寨联系在一起。它已经失去了在传统历史环境中的地位,无法再用村庄的肌理来衡量,原有的社会结构也已经崩塌。虽然是国家安全单位,但它涉及到很多管理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市场和个人,是不同需求的投影。旅游的标签深深地印在上面,但对于游客来说,过度的商业化和同质化导致乔家大院失去了吸引力。
“留守”的遗产保护
中国传统村落由住建部联合国家其他部委颁布,旨在对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试图兼顾传统建筑、村落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要求统一编制保护规划。2013乔家堡村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同年,乔家堡村开始整体拆迁,乔家大院周边的民居、古树、寺庙成为改造对象,以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
2016住建部等七部委局发布《中国传统村落预警与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整体迁出原住民后合并整村或从事旅游景区整体管理开发的,直接退出”。2011至2014成功受理,后于2019退市。乔家大院的旅游经历了一个周期。
现在官方网站,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已经开通,乔家堡村仍然在没有任何警告或退市通知的情况下注册。今年5月,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完成中国传统村落挂牌工作。不知道这个70×50 cm的招牌会挂在乔家堡哪里?
2008年,乔家大院全国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明确将中堂定为重点保护区,并新增一圈一般保护区,设立29.3公顷两类建设控制地带,包括若干保护建筑。通常情况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应当根据保证相关环境整体性、和谐性的要求,划定或者调整建设控制地带,从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对相关建设活动进行控制。
乔家堡村的“一拆一搬”,让人暂时担心违建对文物环境的破坏。2017上半年,乔家堡拆迁工作已经进入尾声,祁县政府和旅游公司准备在乔家堡村原有的900亩土地上规划新的旅游项目。同年7月,国家文物局不同意乔家大院周边环境的改造、保护和利用计划,认为该计划可能损害村庄形态和村民利益。从程序上看,现在的文物(村落)环境与原来的文物保护规划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控制标准已经失效,需要先对保护规划进行修改。换句话说,对文物环境的破坏已经成为既定事实。
看来遗产保护又落后了。这是因为文物保护部门的软弱还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2005年,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中国Xi安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段环境保护宣言》(以下简称《Xi安宣言》),认为遗产本身与其周边环境密切相关,包括过去和现在的社会精神实践活动和传统习俗,两者同构为一个整体的地方文化。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了《场所精神魁北克宣言》,进一步补充了《Xi宣言》,提出场所精神由物质和无形两种元素构成,由不同群体建构,具有多重含义,而传统文化群体一般最了解它,也最有资格捍卫它。
乡村振兴需要怎样的文化传承?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积极寻求解决农村问题的方法,但也要避免一些老路和错误的道路。
一方面,名为修缮的遗产保护手段背后隐藏着经济利益的暗流,另一方面,“一刀切”的工作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趋势。像乔家大院这种倾注大量资金和资源的做法,或者重大的政策变化,这种大规模、高强度的干预,往往会对一个村落原有的自然和文化生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一旦失去,就很难挽回。
遗产保护的实践首先是一种文化传承,其次才是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用后者的标准来评价和衡量前者的效果,也是很多乡村遗产保护或乡村建设的实践者最容易气馁的一点。
乡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从任何角度看都有其局限性。就像乔家大院不能靠旅游解决社区发展的所有问题一样,其他领域或职业也不能无限放大各自的效用和责任。
乔家大院的旅游开发除了用“摘牌5A景区”来衡量得失之外,还需要一个能够对其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进行评估和管理的体系。这个制度也需要一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需要更加明确的奖惩机制和权责体系。基本上就是要避免把文化传承异化为其他活动的附庸。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乡村振兴法(草案)》有“文化传承”单独一章,其意义可见一斑。
在旧城改造或城市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出现过很多拆真造假、拆旧建新的反面案例。即使在今天,打着文化复兴和遗产保护旗号的旧城和老街改造项目仍在各地涌现。周围全部拆除的乔家大院,就是这种模式在农村的翻版。人们往往忽略了四合院被打上了身份和地位的标记,但它本质上是在乡村社会中诞生的。
乡村振兴不是让乡村成为“城市人的后花园”,乡村文化也不是城市文化的简单翻版,其成功与否不能用旅游人气来评判。当时的晋商长期在外谋生,将妇孺老人留在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的空心化。但由于资源的有效反馈,并没有阻碍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乡村文化的代际传承。
乡村振兴不能要求所有的村庄都“火起来”,但在以村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可以增强政策的灵活性,达到资源“返乡”的目的,以更加温和、可持续的方式实现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