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无厂名厂址的处罚。

法律解析: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工商局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