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审查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后九个月内对商标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二、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1.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由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很强,很难统一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后,不应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2.异议程序
商标局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公告商标的初步审定并不意味着核准注册,也就是说,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没有根据的情况下,该商标才会被核准注册。
3.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即在商标局设立的商标注册簿上注册,并向商标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经初步审查并公告后,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裁定没有根据的,该商标应当核准注册。商标一经注册,注册人就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注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
三。注册商标无效的类型
(1)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绝对原因),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主体不限,时间不限。
(3)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相对理由宣告无效: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驰名商标是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标无效的绝对原因包括:注册商标不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和合法性,可以被宣告无效。此外,“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是商标无效的一个原因。
商标相对无效的原因包括: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与在先取得的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利而无效;因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