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专门收债的公司?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完整的保护债权人的法律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用尽一切手段追讨债务。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设立讨债公司一直是被明令禁止的。
198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禁止设立“讨债公司”的通知》,规定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不得单独或者联合设立所谓的“讨债公司”,在经济活动中接受债权人以企业法人形式向
5月25日,1993,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停止对公、法、司下机关报送的讨债公司进行登记的通知》。
1995 165438+10月28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告。关于禁止成立讨债公司,正式规定如下:
一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所有从事讨债业务的注册公司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逾期不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的登记注册。严禁企业通过变更名称或方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等非法手段进行讨债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将“讨债公司”或“讨债公司”调整到合法登记的范围。相反,在2020年的新规中,对催收行为做了进一步规范:禁止第三方干扰,禁止暴力催收。
那为什么现在社会上那么多催收公司?而且这些公司都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大张旗鼓地在写字楼里拓展业务,有的甚至发展到上市。
对这类公司经营范围的描述也很有意思:
这些公司大多从事催收业务,但他们的催收方式往往不仅限于“电话通知”,还有更多“独特”的方式。这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的收取与欠款的收回直接挂钩。如果只是“电话通知”,很难达到债务人“乖乖还钱”的目的。
企业和商人都是逐利的。之所以有那么多催收公司在市场上存活下来,和这几年逾期信贷业务的上升有很大关系。
各种网贷机构的兴起增加了债权人的范围,信用卡用户基数的不断增加也使得逾期人群的规模不断增长。
央行8月20日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概况》显示,半年累计逾期信贷854.28亿元,创历史新高。
贷款逾期金额虽然没有具体的权威统计,但只会比信用卡多。
对于债权人来说,相比耗时的法律程序,他们更愿意把希望寄托在催收公司身上,哪怕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
这种现象是对金融市场的扭曲吗?有没有更有效的机制或途径来寻找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法律角度来说,催收公司在要求债务人还款时使用“电话通知”以外的方式,是否涉嫌超出“许可经营范围”?这些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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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讨债公司合法吗?讨债公司是非法的。禁止经营讨债公司,我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除律师外,任何人不得无偿代理法律业务。目前国内还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这些公司的牌照一般都是中介公司牌照,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会批准催债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催款公司以威胁、侮辱、恐吓等手段催款不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不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相关问答:讨债公司合法吗?讨债公司是非法的。
“目前在中国,大多数人都知道讨债公司,但很少有人知道讨债公司是非法的。”检察官乔说,“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想当然的事。但有时由于债务人失踪或故意逃废债务,债权人难以自行偿还债务,向法院求助又面临成本高、周期长、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讨债公司有了生存市场。而讨债公司承接代理账户催收债务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一些讨债公司为了收取高额报酬,采用威胁、哄骗、敲诈等不正当手段,强行向债务人讨债,甚至绑架人质,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而且危害社会秩序,助长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已经三次发文禁止。1993,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部机关报送的讨债公司登记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办理公、法、部机关报送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对已经登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公安部、工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的从事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2000年,上述两部门再次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划分表》中,但讨债公司仍被禁止。
案例研究:
据媒体报道,被上海某商务公司开除的员工宗某,认为公司应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但因得不到公司认可而遭到拒绝。根据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宗某找到一家名为“睿必达”的商业调查公司,与其签订了讨债合同,并支付了一定的代理费。第二天,公司多名壮汉来到宗某之前工作过的商贸公司,并以武力威胁商贸公司内员工不要工作。该商业公司经理刘被殴打时被迫写下“自愿以车抵债”。司机李也因拒绝交出车钥匙,遭到数人殴打。经过警方的严密布控,15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查,该团伙打着商业调查公司的旗号,秘密从事非法讨债活动,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扰乱公司经营和他人正常生活等各种非法手段讨债。收取的代理费通常在20%-30%之间,15名嫌疑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判刑。
无独有偶,杭州市民周被一家讨债公司绑架勒索,而不是找讨债公司帮忙。周某误信朋友丁某放高利贷的说法,将四处筹集的40万元交给丁某。但到了约定的期限,丁某只交给周安借条90万元,声称因自己操作失误,无力还钱。周某讨债未果,便联系开了讨债公司的韩,答应付给他30%的报酬。经过多天的跟踪,韩和他公司的四名男子将丁从他的住宅区劫持到一辆汽车上并对他进行殴打。其中一名男子还用匕首刺伤丁的腿,并威胁要打断他的手和脚的肌腱。经过20多个小时的询问,韩等5人讨债未果。一怒之下的五人转向周某,向周某索要劳务费27万元。在周某拒不付款的情况下,五人将周某控制,并强迫其在一间民房内写下借条。周以拿钱为借口逃到派出所报案。
有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持有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很高。从政府机关、企业公司到社会普通自然人,包括农民工,都有各种各样的债务违约受害者,仅中国每年因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就达6000多亿元。“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这是催债公司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空间。”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中国至少有6.5438亿+人从事这一黑幕重重的讨债职业。“未来从事这种高利润职业的人可能超过1万。”这些以“咨询”、“调查”为名成立的公司,实际上是以“讨债”为业务的讨债公司。他们往往采用长期盯梢、扣押贵重物品、威胁打电话等手段,有的甚至采用暴力手段讨债,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多人斗殴等刑事犯罪。
国家应该取缔讨债公司。
“国家应该取缔讨债公司,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支持。”孙凌燕检察官表示,解决债务纠纷有三种正当途径:一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二是有法律工作者参与,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三是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讨债公司的出现冲击了正规的法律服务市场。讨债公司的经营活动大多不正常、不规范,可能滋生各种问题,破坏正常的法律秩序,应该予以取缔。
同时,法院要加大对“老赖”的刑事制裁力度。“目前司法机关对暴力讨债进行了严厉的制裁,但‘老赖’的刑事责任还不够。”暴力讨债的增多暴露了中国诚信的缺失。有的债务人不还钱,转移财产,以阻止法院执行。但在实践中,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接受法律惩罚的“老赖”并不多。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加大对这种流氓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也有助于减少因讨债未果而导致的过激行为。
2006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商业收账员列为新发布的职业。商业催收员系统学习商业催收相关法律规范、内部账户管理、非诉讼实务操作方法、债务人心理特征诊断等,通过专业、合法的催收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希望这个制度尽快成熟,让更多的债权人获利。
综上所述,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而且危害社会秩序,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国家先后出台三个文件,禁止和明确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所以讨债公司是违法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边肖365律师提醒您,最好通过专业律师追讨债务。
讨债公司暴露出很多社会问题。
"讨债公司暴露了许多社会问题."法官说,第一,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债务人单方面认为债务只是道德问题,并不违反法律,于是东躲西藏逃避债务,甚至采取欺骗手段拖欠债务,导致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另一方面,债权人错误地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觉得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只要能让债务人还债,就会求助于讨债公司而不成功,根本意识不到用非法手段讨要合法债务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牟取暴利。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收取的报酬是债权的20%到30%,而且即使讨债失败,也会要求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债权人也不敢不给,可谓旱涝保收。因此,在高比例的利息回报的驱动下,讨债公司屡禁不止,人们不断冒着被刑事处罚的风险。
三是缺乏有效的债权债务法律救济手段。债务人长期逃避、拖延、拖欠债务,债权人在其债权不能实现时,找不到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进入司法程序,需要较长的操作周期,容易使债务人转移资产,最终可能会因为无法执行而付出一定的诉讼成本,让债权人望而却步。无奈之下,债权人会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担保有效的讨债公司。
第四,公民个人隐私缺乏保密机制。有时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但讨债公司却能准确找到并控制债务人,因为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被随意泄露给犯罪分子,这也是导致讨债公司顺利完成“业务”的一个侧面因素。
第五,诚信体系的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债务人不还钱不会被记录,不会对其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生产经营产生特别大的影响,这使得债务人欠款甚至赖账的社会成本非常低,从而助长了这些信用不良债务人的信心。
讨债公司往往会引发刑事犯罪。
律师告诉记者,讨债公司讨债的程序通常是:寻找债务人——锁定债务人的活动范围——控制债务人——督促债务人还债——向债权人取得约定的报酬费用。讨债公司的成功取决于两种手段:心理威胁和身体威胁。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多是通过人身威胁来讨债,而人身威胁很容易导致刑事犯罪。从已查明构成犯罪的讨债团伙来看,讨债公司在引发刑事犯罪方面有以下特点。
收债人的构成很复杂。讨债公司成员结构复杂,多为无业或刑满释放人员。非法讨债手段。讨债公司成员在与债权人签订委托协议后,采用长期盯梢、扣押贵重物品、电话威胁等手段,有的还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当事人偿还债务。简而言之,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会尝试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和掠夺。对于债务人,讨债公司的成员通常以胡搅蛮缠、语言威胁甚至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讨要;对于委托他们的债权人来说,如果无法收回债务或者得不到相应的佣金,就会找借口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要钱的诉求。讨债过程可能涉及各种刑事犯罪。讨债公司的成员通常会以讨债为名故意寻衅滋事。他们以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多项罪名:比如在讨债过程中,与债务人发生争吵,于是聚众斗殴,涉嫌聚众斗殴;或者与债务人公司随意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还有的,因为没有拿到债务,无法从委托人那里拿到“报酬”,反过来向债务人勒索“劳务费”,涉嫌敲诈勒索;在乞讨过程中,债务人拒绝,其心生不满,故意伤害债务人身体进行报复,涉嫌故意伤害罪;为迫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长期非法控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