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何时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惩治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2009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26日起施行。

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从中获得利益的,按照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5438 2009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并将于2010年7月6日实施。侵权责任法的最终通过,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最终完善,朝着最终完备的民法典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标志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标志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进一步实现,标志着专门的民事侵权法的最终诞生,标志着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NPC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6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惩治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同一行为的,由侵权人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