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补充登记是什么意思?
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在此期间,商标归商标所有人所有。
商标撤销的三个原则是:
“撤销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他人依法申请撤销。这是一个注册商标撤销程序。浪费资源和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谨慎。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一般来说,符合“无正当理由”和“连续三年未使用”两个条件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因此,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注册的防御性商标,以及注册三年以上从未实际使用的闲置商标,都有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
虽然《商标法》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撤销时,应当向商标局说明该商标的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持有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持有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申请撤销前该商标已经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