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的侵权案件
北京育达维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达维公司)是“温莎”商标(核准在玩具、书籍等商品上使用)和“温莎”商标(核准在幼儿园等服务中使用)在中国的独家被许可人,经授权设立了多家温莎品牌幼儿园。
育达威公司称,发现自2015起,北京温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莎公司)在马鞍山开办温莎幼儿园,在招生简章、教学用书、园服、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园内墙面装饰等宣传资料和文件中使用“温莎”、“温莎”字样,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此外,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在招生宣传过程中故意攀附原告的商誉和品牌知名度,温莎公司擅自将“温莎”注册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裕达威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