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望城县出租车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15受理申诉范围
(一)因经营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致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1.“三包”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性能故障,经营者不履行“三包”义务的;
2.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修理者未按规定或承诺的期限在“三包”期内修理商品的;
4.拒绝提供有效消费凭证的;
5.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但在安全使用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6.未经事先解释,货物无法正常运行;
7.商品不符合标明的产品标准;
8.商品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条件。
9.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经营者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
11.经营者强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搭售商品、强制买卖等。);
12.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二)农民购买和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包括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
(三)消费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重大事故和可能引发市场动荡或者社会不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对工商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的投诉;
(五)反映工商人员维权行为引起的投诉;
(六)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但未能履行申诉的。
二、举报范围
受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下列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一)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三无”产品的;
(二)走私、偷渡;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违反合同、商标、广告、市场管理等工商法律法规的;
(五)非法传销;
(六)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不可接受或接受范围的终止
(一)货物已过保修期或安全使用期,被告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二)调解协议已经达成并执行,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不能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告和详细地址;
(七)消费者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八)被告已对产品性能上的缺陷作出事先说明;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