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十条,十条不准。

第一,要守法感恩,不能无理取闹;

二要爱山护水,不能破坏生态;

三要服从规划,不允许乱建;

第四,爱村如家,不损坏公物;

第五,要尊老爱幼,不允许违抗家暴;

第六,要努力致富,不能消极懒惰;

第七,要团结邻里,禁止喝酒闹事;

八要文明廉洁,不准乱扔垃圾;

九、要移风易俗,不准乱办酒席;

十、一定要通过旅游宣传村子,不允许欺客宰客。

严格履行修改程序,全面抓好起草工作。首先是高起点规划。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碧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思想,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的要求,结合花坞村中长期发展需求,让村规民约成为美好未来的新展望和村民自觉遵守的规范。二是关注当前的治理问题。经过村“两委”起草组多次走访调查,发现一些长期以来让村民“怒而不言,恨而不止,叹而行之”的行为,村民呼吁治理,却无人管,如早婚早育、乱餐饮、乱丢垃圾、乱建设等。,找到了村规民约修改的“切入点”。三是广泛征求民意。花坞村党委、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线上+线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民意。根据村民提出的18条意见和建议,针对原有村规民约过多、内容繁琐、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他们编制修订了《花坞村规民约“十项要求、十项禁止”,文字简练,内容广泛,便于村民理解、记忆和执行。四是严格履行修订程序。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