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房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是住房的话,其中一个用途一般是住宅。这样就无法将公司注册为公司住所地。

具体可以拨打当地工商所电话咨询。

以下是公司注册地址的详细分析:

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该是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房产证记载的用途应该和注册公司的用途一致。比如“业务”和“办公”。

企业住所应“权属清晰,用途一致”。申请将住所变更为营业用房的,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性质变更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同意将住所变更为营业用房的证明。

对于一个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非常重要,不仅成本低,而且经营方便,最好能享受当地政府的一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这个房屋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来说就是“权属清晰、用途一致”。

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请仔细阅读:

1.房产证记载用途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的,产权人可出具对配套服务有明确需求的声明。

2.如果房屋的规划审批材料是在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取得的,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是“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集成”,可以直接登记。

3.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以上所列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您可以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乡村临时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2)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属于SASAC国务院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中央企业出具的证明。

(5)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公园的,提交公园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用于商业等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财产确认通知书,或提交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房屋属于军用房产的,提交《军用房产使用证》(10)。房屋属于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在商品交易市场注册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提交加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备案的,提交人防工程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13)申请经营报刊零售亭的,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上加盖印章,并提交市或区城管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申请将住所变更为营业用房的,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性质变更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同意将住所变更为营业用房的证明。

5.如果您选择的产权人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产权人应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租赁业务。(租赁房产面积小于500平方米,2006年7月11之前购房的除外)。

6.下列关联企业可以使用与其住所(经营场所)相同的地址进行注册,但注册地址属于住所或者注册的关联企业因在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1)子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和母企业;

(二)基金公司和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

3)有限合伙和合伙人(法人性质)。

7.《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规定,本市禁止北京以外的中央企业总部迁入。中心城区(含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严格控制市属国有企业总部新设和迁入,严格控制市内六区市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重组改制的除外)。

8.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以其名下自有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登记的房屋权属、用途、地址等信息网上一致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9.利用网上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先在电商平台设立相应的网店或拥有专属网上经营场所,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应当是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