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未经厂家同意,在厂家的商品或文件上标注自己的商标是否违法?

原厂商标是产品商标,用来区分产品来源,而经销商商标应该是服务商标,用来区分服务来源。这是可以的。经销商提供产品销售服务,所以可以标注“服务”的来源。但是不能用自己的商标盖原厂商的商标~

如果这是侵权,那苏宁国美早就被无数供应商告了~

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的,商业企业仍可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但未经生产企业同意,不得对生产企业的原商标进行遮盖、撕毁等其他损害,不得擅自变更自己的商标,或者擅自变更自己的商标,损害生产企业商标的功能,否则可能被指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即所谓的“反向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