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标的产品可以说是假货吗?

民法上的“近似商标”不等于刑法上的“相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以不能说是假货。

近似商标侵权是一种常见的侵权方式。行为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商标,使公众产生混淆,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

除了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实践中,也有办案机关指控上述类似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方法是什么?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但字体、图案、注音、排列顺序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者数字组成,只是字体或者图案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一个商标由一个或两个字体异常的外文字母组成,没有任何含义,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难以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2.一个商标在外文中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字母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没有意义或者意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使相关公众难以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三)商标由两个外国文字组成,但语序不同,含义没有明显区别,很可能对相关公众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导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是,第一个字的读音或者字体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得商标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难以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以上字母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字体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得商标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难以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容易对相关公众产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导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读音相同或者近似,字体或者整体外观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除相关公众不容易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外,在含义、字体或者整体外观上均有明显区别。

(八)商标的文字含义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的文字由重叠文字构成,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变化,如单复数、动名词、缩写、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认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将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附加在他人的在先商标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该商标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的在先商标上附加一些表示商品生产地、销售地或者使用地的文字,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为近似商标。

(十三)商标是在他人的在先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文字,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导,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商标中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副词以及其他不太突出的词。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意义或整体区别明显,除了相关公众不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十五)两个商标或者其中一个商标由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并且其显著部分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意义明显不同,只是相关公众不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十六)商标中完全含有文字标记的,预先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显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属于系列商标,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下列原则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一)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

(二)既需要对商标整体进行比较,也需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较,并且应当在比较对象孤立的状态下单独进行比较;

(3)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