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查封了我们店里的啤酒。
根据你的陈述,你销售的“崂山干啤酒”确实侵犯了青岛崂山啤酒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查封和处罚是正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金额为65438+万元以下。),你剩下的25包崂山干啤酒要没收了。如果你发现店里的封条很刺眼,那就找东西盖上或者尽快把事情搞定。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