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如何区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责任
1、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某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直接侵犯、复制、传播、展示、表演或者发行他人的作品。直接侵权是在没有任何中介或干涉的情况下,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
2.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某人在明知或者应知他人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提供一种便利、条件或者帮助,使侵权行为得以实施。间接侵权责任适用于那些没有直接侵权行为,但通过提供技术设备、服务或平台而促成他人侵权的行为。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示表演者的身份;
2.保护演出形象不失真;
3.许可他人直播和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综上所述,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但自稿件发表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或者自稿件发表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的,可以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作品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抄的除外,并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使用费进行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已履行必要的举证责任,且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掌握在侵权人手中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裁定销毁侵权复制品;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责令无偿销毁;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无偿进入商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