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接受的商标类型有哪些?能具体点吗?
古巴有很多种商标。让我们根据他们的法律规定来具体看看。
古巴现行商标法是关于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的第68号法令,于1983年5月4日生效,1936年4月4日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法规1983年9月9日*1046(基于法规1983年6月*999的修改)。古巴的商标注册权以在先注册为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分类。古巴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泛美互助条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注册里斯本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第二,复习
古巴商标注册遵循先公告后实质审查的原则。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合格的申请通知限期补正。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将在正式文件中公布商标信息,供第三方提出异议。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在两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第三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会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对审查员发出的意见通知书给予答复,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如果对审查员的裁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哈瓦那人民民事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如仍不服裁决,可在法院裁决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古巴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续展期也是10年。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续展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