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构成规则是什么?
1.记忆性原则创建品牌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让消费者对品牌有更高的认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商标本质上应该是易记的,可以促进消费者对商标的记忆。人们在命名时往往会注意以下几点:
(1)名字越短越容易记住。如海尔、长虹、索尼、IBM等品牌,人们一看就不会忘记。
(2)朗朗上口,即有强烈的语感。商标必须容易发音,朗朗上口,语感好,发音响亮,避免使用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
(3)新颖性,即独特性和创造性。一个商标应该具有时代感,体现创新精神。它会强调品牌个性,扩大差异感,从而达到令人难忘的效果。
2、含义原则是指商标本身具有某种含义,而这种含义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传达出商品的某些信息,如其优点、性能以及使用它的好处。这种商标既可以宣传产品,也可以吸引顾客。比如汰渍汰渍洗衣粉,传递的就是这种商品去除污渍的功效。
3.联想原则赋予商标某种寓言,或明示或隐喻,激发人们丰富的想象力,使商标与产品功能在意识形态上相关联,激发联想,对品牌营销和市场占领有很大帮助。比如“娃哈哈”饮料,意思是孩子们笑了又笑;雀巢奶粉有“舒适”和“依偎”的含义,像鸟巢里的鸟一样被照顾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