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商标异议申请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撰写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其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