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受理函下来后可以使用商标吗?
商标受理函发出后就可以使用商标了。但此时该商标仍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中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申请商标通过形式审查的表现,只有在形式审查后的实质审查阶段才会对近似商标、恶意抢注、驰名商标进行审查。驳回不符合《商标法》的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的予以初步公告。
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