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建设招标网介绍?
贵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2013年4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下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厅级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建设,以及。
为规范贵州招标采购的发展管理,贵州招标网根据本地区招标市场规划的基本情况,制定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总则、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法律责任如下: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的,还应当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
(3)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的谈判;
(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交易候选人的;
(五)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采购代理机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的,还应当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
(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供应商的;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交易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五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禁止在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的,还应当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明知自己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当倾向的;
(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交易。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次参与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结果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依法重新开始采购活动;
(2)已确定供应商但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解除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供应商。如果没有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交易,则应恢复采购活动;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和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单位负责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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