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名是否等同侵权!?
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扩展数据:
侵权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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