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求复杂吗?郑伟能为他做到吗?
首先,投诉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
(一)商标注册人;
(二)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即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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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渠道必须合法有效。
(一)注册商标国内权利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
(2)境外(含香港、澳门)注册商标持有人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三
三、提交的投诉材料必须完整、合法。
商标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商标侵权案件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和证明文件:
(1)投诉。明确被投诉人、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和投诉请求。包括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或者市场内商户的名称、住所或者摊位号;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人及电话;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投诉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商标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但需原件单位盖章)。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投诉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授权假冒的内容、商标注册人的签名及其法人的公章。
(4)侵权证据。投诉他人商标侵权,应当提供投诉对象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事实和初步证据。如侵权对象、购物券、侵权照片、广告、网页等。(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
(5)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出具假冒商标商品鉴定书。
(6)承诺。投诉人或其代理人承诺,因虚假投诉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承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公证证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提供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形成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