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他人商标有什么影响?

授权许可他人使用您的注册商标需要注意:

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即企业法人、组织或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自然人。

您授权的许可证类型是什么?有三种类型的许可证: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区域和方式内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简单来说,独占使用许可给了别人之后,只能被许可方使用,自己不能使用。

(2)专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内,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单独使用该注册商标。它只能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使用。

(3)一般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你把它授权给一个被授权者后,你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再授权给他人使用。

这三种类型的许可授权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协商决定,并在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许可类型。

其次,授权要注意《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

如果被许可人在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您的商标,将对您的企业声誉和知名度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