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标撤回咨询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书面说明该商标的“未使用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将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时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发现证据能够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规定的3年期限内实际使用的,出具《商标注释继续有效决定书》,否则出具《撤销商标注册决定书》。
第四步: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销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有助于扫清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