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伦诉新百伦领先商标案最终判决结果如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周乐伦的“新百伦”、“新百伦童鞋旗舰店”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伦公司应在其“新百伦(中国)”和“新百伦童鞋旗舰店”官网首页发布。

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被起诉。

美国“新百伦”公司于2003年4月1983日获准在第54种鞋上注册“N”和“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准在第25种鞋上注册“新百伦”商标。NewBalance公司成立于5438年6月+2006年2月,“New Balance”公司授权New Balance公司自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起在中国使用上述商标。截至目前,新百伦公司已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网使用“新百伦新百伦”、“新百伦新百伦”字样。随着品牌市场的扩大,“新百伦”的产品为中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悉,但也有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7月5日,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侵犯其“Balance”、“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98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朝阳鞋业鞋材公司于1996年8月被核准注册“百伦”商标,“百伦”商标由此诞生。该商标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6月,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6月获准注册,并获准在包括“鞋(脚上的东西)”在内的商品上使用。周乐伦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其实际使用了“Balance”、“New Balance”等商标。

一审法院认为,周乐伦的“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仍然合法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新百伦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的“Balance”、“New Balance”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New Balance”标识,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周乐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的责任。

被告在一次庭审赔付近亿元后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周乐伦明显使用了新百伦?根据法院保全的证据,周乐伦主张侵权期间新百伦公司的利润约为654.38+958亿元。考虑到新百伦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主要利用“新百伦”介绍、宣传其产品,属于销售侵权等因素,故认定新百伦公司向周乐伦支付的赔偿金额应占其利润总额的一半。新百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二审法院认为,周乐伦的涉案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权利相对稳定,依法应予保护。新百伦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7日65438,晚于周乐伦注册商标申请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新百伦公司享有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在先权、未注册商标使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广东省高院:赔偿以全部产品利润为基础,理由不成立。

关于赔偿金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新百伦公司的产品时,应多关注“N”、“NB”、“新百伦”商标的高信誉及其产品的良好品质。新百伦公司的营业利润并不全部来源于侵犯周乐伦的“百伦”和“新百伦”商标,因此周乐伦无权因新百伦公司自身的商标商誉或其产品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新百伦公司的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即新百伦公司针对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提出的商标异议被驳回时,新百伦公司明知周乐伦对“新百伦”、“新百伦”商标享有权利,但仍无视他人商标的存在及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新百伦公司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