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被抢注。
既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如果受到侵害,被侵权人当然可以及时诉诸法律手段维权。
1.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恶意注册人——承担侵权责任、不正当竞争赔偿责任、侵犯商标权赔偿责任。权利人通过诉讼、发函律师、微信平台举报等方式积极维权,防止进一步伤害。
2.微信平台——未及时处理的,与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恶意抢注者或者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微信平台未能及时处理微信公众号恶意抢注行为,权利人可以主张微信平台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将上述“微信认证”交给商家和个人,协议还约定了认证机构,即腾讯将根据用户申请和提交的材料、信息,自行审核认证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微信官方账号权利人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认证过程中因微信官方账号被恶意抢注而遭受损失,而微信平台作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罪的,应当依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独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责任。
权利人与腾讯签订了上述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腾讯将其电子认证服务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因为其选择了侵权之诉,第三方独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对其电子认证服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