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类商标类别明细

四十五类商标分别包括各行业注册商标的分类内容和归属。具体细分如下:

1,化工原料;

2.颜料涂料;

3.日化产品;

4.燃料油脂;

5.医学;

6.金属材料;

7.机械设备;

8.手工乐器;

9.科学仪器;

10,医疗器械;

11,灯空调;

12,运输工具;

13,军火烟花;

14,珠宝手表;

15,乐器;

16,办公用品;

17,橡胶制品;

18,皮具;

19,建筑材料;

20.家具;

21,厨房洁具;

22.带遮阳篷的绳网;

23、纱丝;

24.布片;

25、服装鞋帽;

26、纽扣拉链;

27.地毯垫;

28.健身器材;

29.食物;

30.方便食品;

31,饲料种子;

32.啤酒和饮料;

33.葡萄酒。酒精饮料;

34.烟草吸烟用具;

35.广告销售;

36.金融财产管理;

37.建筑修缮;

38.通信服务;

39.运输和储存;

40.材料加工;

41,教育娱乐;

42.网站服务;

43.餐饮住宿;

44.医学园艺;

45.社会服务。

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

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个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