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海底商标侵权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海底商标侵权纠纷,侵权方可以对侵权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签订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

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提供证据且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持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500万元以下的赔偿。[1]

人民法院处理商标纠纷,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裁定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无偿销毁;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物资、工具无偿进入商业渠道。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不得进入商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