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什么时候取得的?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商标申请注册后核准注册的日期。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步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届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法律授予商标所有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
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第四款,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