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商品属于假冒伪劣:(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志;(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五)过期、失效或者变质的;(六)国家明令淘汰的;(7)标注的技术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没有应有的使用价值;(八)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许可证或者产品登记证才能生产,但无许可证生产或者已取得许可证但已过期的商品;(10)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明商品的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