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后多久受理通知?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1。正式审查。经形式审查,申请手续完备,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出具受理通知书。第二,实质性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改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提出答复,商标局将继续审查。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第三,复审请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最终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