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给私人名下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满1年,该注册商标未被转让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注销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公司可以在注销之日起1年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于公司已注销,法人已不存在,转让方将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办理转让。(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时应成立清算组,办理相关清算手续)以清算组织名义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有关证明;(如法院决定成立清算组织等。) 2.转让申请书(转让方由清算组织盖章)、授权委托书(受让方签字)、委托人相关文件(根据商标局2007年文件规定,个人必须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受让商标注册范围基本一致,否则不予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