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有哪些手续?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办理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新许可证申请表。

2、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投资者信息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公司章程。

4、适合生产经营的资金、产销等相关信息。其中:申请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产销统计表。

5.有与生产所需技术、设备条件相关的材料(品牌控股企业除外)。

(1)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租赁协议等权属文件;

(二)生产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规模的说明,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3)生产工艺及质量管理资料,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及测试仪器清单、生产能力计算报告及说明材料(包括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布置、生产数量、劳动生产率、工艺流程、工艺/线能力、有效运转率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产品质量检验执行情况,以及生产工艺和产品执行相关标准。

6.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或品牌持有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烟产品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文件;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电子烟委托协议和委托加工产品在中国注册商标的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电子烟用雾化物质和烟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采购、储存、运输要求的材料,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从事气雾剂生产经营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近三年电子烟尼古丁来源的说明材料,包括:采购总量(kg)、采购批次/时间、供应商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kg)、来源信息(进口国/国内生产)、纯度信息(质量分数百分比)。

申请人选择许可范围内出口的,应当提交最近三年的报关单及说明出口业务和规模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业务和国外烟草制品的购销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