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光需要营业执照吗?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其内部人员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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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医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含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志。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抢救危重病人。对因设备或技术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医生)亲自对患者进行检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未经医师或者助产士亲自接生,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产报告。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征得其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
不能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经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且无家属或相关人员在场时,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主治医师提出医疗救治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患者的特殊诊断、治疗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开列明细清单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九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疫病或者其他突发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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