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需要商标吗?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是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是特许经营制度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进行特许经营,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使已经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仍然可以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赔偿,得不偿失。商标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专用权。如果企业的商品经营得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使用,会影响商标表明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也会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不得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宣传。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一个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是指企业(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经营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业务,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