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A持有的商标生产的产品含有违禁成分。它们受商标法保护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生产、销售的产品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成分。如果A持有的商标生产的产品含有违禁成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挑选、经销的经营者,为区别于其他经营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公告。谁来执行?”。也就是说,只要A违反相关规定,在生产产品时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就可以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予以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强制执行。
但《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产品含有禁用成分,也不会受到影响。这些案例包括:1。善意使用;2.合法经营中使用的原料或添加剂;3.擅自使用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等。因此,如果甲持有的商标被善意使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其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行为就不受《商标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