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和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企业申请。在县级范围内,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跨县级范围,由地级人民政府提出。

地理标志商标是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该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使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和保存,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地名+产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所有生产经营者。地理标志注册人取得的是商标专用权,而不是“地名+产品名”的字样。

地理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和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征及其与原产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及历史渊源;

综上所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是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部门、人民政府选定的协会和企业,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第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原产地范围建议;跨县范围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跨市范围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