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被告不应诉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起诉被告不应诉,可以参照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必须出庭,他可能会被传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必须出庭的被告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必须出庭的被告是指负有抚养、扶养、抚养义务,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情的被告。参见《民事诉讼意见》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出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不出庭不能查明案情的被告。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