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签一定要去物价局买价签吗?
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物价局明码标价由监制。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计价检250 [1994]号)附件《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码标价或价目表由县级以上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
因行业特点需要制作专用价签的,应经县级以上物价检查机构批准并监督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的规定,
明码标价的商品必须贴有物价局监制的价格标签。否则“第二十一条(九)未经物价检查机构同意,印制或者使用标价签或者价目表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自制的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扩展数据:
《价格法》第13条规定了明码标价和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经营者不得以高于标价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主要有三种:
第一,销售工业产品和食品使用价格标签;
二是购买农副产品,副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并悬挂价签或张贴价目表;
第三,部分大件商品以实物定价。
内容一般包括商品编号、商品名称、产地、商标、规格、等级、计价单位、购销价格等。价格标签应完整、准确、醒目、美观、清晰、易懂、可用且有价值。价目表、价目牌和价签的填写、交换和销毁由企业物价员统一负责,其他人员无权更换或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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