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的善意侵权是什么概念?
所谓善意侵权,是指侵权人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但客观上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方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商标法明文规定善意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只适用于销售侵权商品。其他侵权行为,即使是善意的,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销售者所在行业属于商标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销售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卖的商品来源合法,也就是你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说明供应商。另外,卖家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后,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他继续销售侵权商品,属于故意侵权,应当对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