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一直抱怨失去一个商标吗?
最近,一个?丢了臭豆腐的商标?该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并在网上引起热议。那么,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是什么?第一,这家店的老板说他们十年前用过?脚?这样的商标。但从2019起被法院裁定无效。然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多次上诉,打了三年,但每次都输了。最后,我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个事实。而且是二手的吗?任子芳?这样的新商标。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个。十年前?脚?他们早在2013就申请了商标?脚?作为商标,使用寿命为10年。但在2019,是被法院裁定无效的商标。
2.法院认为?脚?商标有贬低国足的意思,手旁边有踢球的意思。这有明显的贬低国足的意思,有新闻的意义和影响。所以就是在他三次上诉之后,每次都输了。不能继续用?脚?这样的商标。
3.争取无果后改用新商标,这个老板也认可,说国家能有这么强的版权意识是好事。现在开始切换?任子芳?这样的新商标,而且保留时间很短?脚?老商标,过度进行。其实商标的变更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营业额,也没有人过问他们的商标。所以基本上对他们的纠缠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评论区留言,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