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保护的期限

这是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

国家商标法的这一条款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混乱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