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国际法条约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条约缔结程序是指国家之间签署条约的全过程。一般包括谈判、签署、批准和交换批准文件。
谈判
指国家之间就条约的内容和缔结进行谈判的过程。除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通常需要在开始时检查代表是否有全权谈判条约。谈判的结果被写成双方同意的正式文本。多边条约以国际会议的形式进行谈判,条约草案提交会议通过。在联合国范围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文本,应由联合国大会或专门为此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谈判结束后,合同起草完毕,可以由谈判人员草签。
符号
指授权签字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字,表示缔约方同意受条约约束。在签署双边条约之前,缔约方双方的代表阅读签署的全权证书,而多边条约则由缔约方代表组成的全权证书委员会审查。一般来说,条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不需要批准或其他手续。国际公约有时是在国际组织范围内缔结的,不经过传统的签署程序,而是根据该组织的组成文件的规定,由主管机关起草公约,送交各国审议批准。
赞同
指国家当局对其代表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认。根据各国宪法和惯例,一般是国家元首或议会有权批准条约,有时国家元首根据议会决议批准条约。有些条约可以简单地批准,即由政府批准。一般来说,国家没有义务批准其代表签署的条约。除了批准之外,一个国家可以以接受和核准等新的方式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交换批准书
双边条约批准后,通常需要交换批准书。对于多边条约,批准书应交存于条约规定的负责保管批准书的保管人。除非另有规定,双边条约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多边条约的生效需要所有或一定数量的签署国交存批准书。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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