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价的探讨?
近年来,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没有经过实际评估。为了中标,施工企业竞相压低价格,甚至低于其成本价。这必然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系列问题。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有必要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一、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价的必要性
合理投标报价是由生产要素的投入和配置、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市场风险、利润等因素确定的投标报价,经评审后认为是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价格。评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标条件是“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除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这为开展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
2.有利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履行合同。
3.有利于施工企业理性报价,不盲目压价,提高自主报价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定额。
4.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5.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审查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价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价。个别成本价受各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影响较大,目前尚无科学的评标方法。因此,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价只能以主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
1.平均社会成本。社会平均成本是以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以政府颁布的人工、施工机械单价和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为最高控制价。
2.评标内容的界定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如果投标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将被视为不合理,其细节将不予审查。低于最高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可参照社会平均成本,结合收集的最低价中标基础数据和市场情况进行审核。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价格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超过一定幅度,应对投标人进行质疑,并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资料证明其合理性。投标人未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低于成本价,为不合理报价。
第三,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
1.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完善的市场机制是保证合理低价评标健康发展的基础。完善的市场机制包括发达的市场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目前要做的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尽快建立行业自律标准和企业信用档案,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算制度;建立承包人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2.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合理报价。
目前要求大部分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是不现实的,大部分投标报价还是采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定额。消耗定额是招标项目标底(控制价)和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中消耗是否合理的主要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二是及时发布适应市场、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匹配的社会平均消耗定额;第三,发布适应市场的合理造价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料、机价格信息,还发布动态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3.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定额,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完善为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价的实施提供了基础。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管理、成本分析和投标报价的基础和依据,将成为企业经济核算和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如何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出完成合格产品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标准,切实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该是当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考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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