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如何履行合同?以及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谢谢大家!~

当事人对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确定。即有国家标准的,首先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符合行业标准,等等。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在后一方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者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不履行给付或者担保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具有留置权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治疗付费或提供担保后,不安抗辩权就会消灭。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

(3)商业信誉的损失;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当事人没有确实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